1、班主任是班级大扫除的责任人,各班班委会负责大扫除的具体安排。
2、每周星期四下午7—8节课为学生班级集中组织教、寝室大扫除的时间。学院所有班级的学生均应参加大扫除活动。
3、大扫除的地点为本班教室和寝室。具体的清扫范围是,教室:地面,内墙、外墙、电扇与灯具,讲台与黑板,门、窗户、玻璃与纱窗,课桌、椅子与凳子。寝室:地面,内墙、外墙、电扇与灯具,卫生间与凉台,桌椅、床铺,箱架与橱柜,门、窗户、玻璃与纱窗。
4、一次大扫除为1节课,班级劳动委员要协助班主任做好大扫除工作安排和考勤记载。
5、班主任必须对不参加大扫除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。
6、各系部应按照学院《大扫除评比标准》,组织专人检查考核本系所有班级的教室和寝室大扫除情况,每周向系部班级公布结果,每月将检查结果报学工处。
7、学工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系部、各班级大扫除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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